□記者 徐運
  晨報訊 即日起,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投資的公租房租賃價格制訂遵循市場評估和略低於市場價格原則,實行一房一價。租賃價格每年修訂一次,每年的4月1日起至次年的3月31日止為一個價格執行年度,在此期間簽訂租賃合同的,按該執行年度公佈的價格執行。承租人簽訂租賃合同後,在合同兩年有效期內租賃價格和押金不作調整。
  近日,為規範住房公積金投資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價格管理,上海市公積金中心制訂了《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價格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租賃價格管理辦法》),並自即日起正式實施,試行期為兩年。“一房一價”指每套公租房應根據實際樓層、朝向、位置等因素獨立確定租賃價格。
  同時,公租房租賃價格每年應按定價原則重新修訂一次,報市物價局和市房管局備案後向社會公佈。租賃價格應於每年3月1日前通過上海住房公積金網向社會公佈,並同時在公租房所在小區內公示。
  公租房小區屬首次集中供應的,從首批簽約合同生效日起至滿一年後的3月31日為首個價格執行年度。對本執行年度內新簽訂的租賃合同,按當期的租賃價格計算租金和押金;對本執行年度前已生效的租賃合同,合同期內租賃價格不作調整; 合同到期後續租的,按所在執行年度的租賃價格標準計算租金和押金。  (原標題:市公積金中心公租房租賃“一房一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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