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槍犯當庭翻供 反咬警察栽槍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台中地院法官許旭聖審理一樁槍砲案時,意外發現刑事警察局偵八隊,於今年五月間借提郭姓嫌犯外出seo取槍,包槍的報紙竟是郭某入監後日期,且移送書記載陳姓男子於九十年二月交槍給郭嫌,可是經調查發現陳某早在八十九年間即死亡,因而懷疑警方栽槍,除判決郭室內裝潢嫌無罪外,並針對偵八隊副組長李明白等六名幹員及相關人員可能觸法向台中地檢署提出告發。  偵辦此案的台中地檢署葉芳如檢察官為警方喊冤,她說,偵八組幹節能燈具員是因偵辦其他案件,在監聽中發現郭嫌入監之前與友人談及有兩把槍要賣,而郭嫌入監後,郭的友人及女友之間對話又提到兩把槍要如何處置等等,可見這兩把槍確房屋買賣實是在郭嫌可支配的情形下取出,沒有故意栽槍之嫌。  許旭聖法官於判決書中指出,嫌犯郭永明因槍砲案被判刑五年六月定讞,在今年四月二十三日入台中監獄服酒店工作刑,同年五月二日偵八組借提外出,到中市十甲公園草叢中,取出兩把仿史密斯威爾手槍及二十顆子彈,郭嫌在偵訊時坦承槍枝是他的,但法院審理時翻供稱是偵八隊房地產栽槍。  法官調查發現,起訴書中指槍枝是「陳瑤明」在九十年三月間交付給郭永明寄藏,可是其實「陳瑤明」已於八十九年八月間死亡。  另外,觀察取槍現場照結婚片,起獲槍枝亮眼如新,簡直光可鑑人,如果藏放在草叢中已一年餘,為何如此亮眼實難想像。  另外,法官也從照片上發現包槍枝的報紙雖沒有拍到年份,卻可看新成屋清楚月份及日期,經找來今年四月二十七日當天報紙比對,發現廣告位置相符,顯然是該日報紙,法官認為被告不可能由監獄內帶出報紙來包槍,所以郭嫌供稱是遭栽長灘島槍頗為可信,因而判處郭永明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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