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商報安康訊(記者 陳思存實習記者 高菊 實習生劉彬)去年7月,寧陝縣原副縣長葉慶春公款攜妻出國旅游、違規經營等mSATA被舉報,開發商羅某花10萬元請舉報人柯某“擺平”媒體。昨日,羅某因涉嫌行賄罪(預備)被寧陝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
  開發東森房屋商出錢請舉報人“滅火”
  昨日上午,在寧陝縣法院,檢方指控稱,去年7月份,寧陝縣原副縣長葉慶春公款出國旅游、違規經營等情況被人拍攝並舉報。隨後,有中央級網站向葉慶春發新聞調查函。去年8月21日,被告人寧陝縣秦地實業有限公司法人羅某將10萬元交給寧陝縣人民醫院醫生柯某,請求其出面要回某中央級買房子媒體記者毛某在咸陽機場拍攝的葉某公款出國旅游歸來的相片及視頻,設法不讓媒體報道此事。
  控方認為,應當microSD以行賄罪(預備)追究羅某刑事責任。
  被告人辯稱給的是“生活化療副作用補助”
  庭審中,被告人羅某辯稱,他與柯某是親戚關係,雖然當時承諾事成之後給柯某10萬元,但僅僅是承諾。當時給柯某的2萬元以及隨後給的1萬元,是因柯某生活困難給的生活補助。
  辯護律師稱,控方現有證據不能證實羅某給了柯某10萬元,且不能認定就是將此錢拿去給記者行賄,因此被告人羅某的行為不構成行賄罪。
  昨日下午,寧陝縣人民法院宣佈該案將擇日公開宣判。
  “18年前他曾幫助過我,有這樣的事情,到現在也不能否認。但情歸情法歸法,我這樣做是為了阻止他犯更大的錯誤。”昨晚,舉報人柯某作為該案庭審的證人,接受華商報記者電話採訪時稱,開庭後自己終於感覺如釋重負。
  他稱,自己第一任妻子和羅某是親戚關係,但多年來一直很少走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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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11月初,時任寧陝縣副縣長的葉慶春公款攜妻出國旅游一事被全國多家媒體報道。同年11月5日,安康市紀委通報,葉慶春已被查實公款出國旅游及違規從事營利活動,給予撤銷其縣委委員及縣政府副縣長職務的處分。寧陝縣委書記、縣長等10多人因監管不到位等原因也分別受處分。  (原標題:開發商被訴花10萬“滅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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